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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知名注册商标在他国被抢注频频发生
2012-3-12 9:14:10
文章导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注册商标被国外公司抢注事件也层出不穷。如“大宝”商标在美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被抢注,“全聚德、三鞭酒”商标在韩国被抢注,“红星”商标在英国被抢注,“大白兔”商标在日本、美国被抢注,“英雄、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此外,诸如“红塔山、安踏、海尔、长虹、女儿红、杏花村、王致和、老干妈”等著名商标品牌都遭遇国外抢注。
  以前,我国知名注册商标能进入国际市场并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并不多,国际纠纷较少。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不断走出去,知识产权纠纷随之增多。我国企业开始成为商标抢注行为的受害者。这一现象倘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将直接导致我国产品出口受阻,进而阻碍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发展。
  一般来讲,商标抢注的目的无外乎两种:其一是为了阻碍被抢注商标的企业的产品进入某个市场。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商标权的注册和保护也具有地域性。商标一旦在某国或某区域注册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使用此商标,否则构成商标侵权。其二是单纯地为了牟利。通过商标抢注,一些人和公司或索要巨额商标转让费,或进行商标倒卖。
  具体来说,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参与国际竞争,一些国外企业为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力图通过合法手段延缓和阻止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商标抢注成为他们阻碍竞争的一种手段。这些国外企业正是利用商标抢注,构筑贸易壁垒,排斥和削弱竞争对手,借此阻滞我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步伐。
  同时,商标抢注成为国外某些公司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正如专家所说,一件商标,从权利人选择该标志起,就不断有创造性的智力投入,进而增加商标附加值。商标蕴含巨大的商业价值,并随着企业的成长和产品的升级而不断增值。商标不仅是区别性的标志,更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在某些方面,商标甚至超越了商品或服务本身,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因素。商标抢注者正是看中了商标的重要价值,通过抢注商标而与原商标所有者讨价还价,或索要商标转让费或按产品销量索要进入本地市场的许可费,或进行商标倒卖,以获取巨额利润。
  商标被抢注后,无论被抢注商标的国内企业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还是高价回购,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从本质上讲,商标抢注就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个人、企业为了牟取暴利、争夺市场而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面对日益增多的商标国外抢注行为,我国企业应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注意。
一、 企业应树立全球商标战略意识
  企业国际商标注册意识落后,是造成商标被大量抢注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内企业要有长远眼光,做到未雨绸缪。已经注册的商标随着产品出口范围的扩大,要及时扩大保护范围;有发展潜力的商标,即使相关产品尚未出口也要先行商标注册,以防患于未然。“商标先行”是世界知名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我国很多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同时,其商标注册意识也必须国际化。企业要想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生存、发展,当务之急就是实现商标注册国际化。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在如今的国际贸易中,注册商标除具有区别产品来源作用之外,还有价值增值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讲,商标已经成为产品的生命线,对产品以及企业都有重要影响。正如专家所说,商标国际化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国内企业应着眼长远,树立全球商标战略意识。尤其是国内一些知名企业,其产品在国内市场已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同时还有大量的产品出口。这些企业更应该提早考虑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以防范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二、企业应及时申请国际商标注册
  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商标确认原则:使用在先原则、注册在先原则和使用与注册并用原则。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这三种商标确认原则,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制定商标战略。由于大多数国家实行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对同一商标申请注册的时间先后对商标权的取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英美法系国家虽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但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依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只是在遇到商标权属纠纷时,需要权利人举证以证明自己的在先使用事实。因此,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或英美法系国家,尽早申请都尤为重要。否则,处理商标权属纠纷的代价,会远远高于提交商标申请的费用。
  企业在国外要取得商标保护,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就是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国际商标注册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我国已于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并于1995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目前加入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已经达80多个,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根据协定,任何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申请人,在本国注册商标后,都可以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以在所有成员国或者部分成员国中受到保护。二是进行逐一国家商标注册,即申请人依各被申请国法律,分别向被申请国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有人将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和逐一国家注册比作坐电梯和走楼梯。显然,坐电梯不仅方便,而且省时又省力。但是,一些同我国有贸易联系的国家,比如加拿大及东南亚某些国家目前还不是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要进入这些国家市场还必须在这些国家逐一注册。总之,我国企业应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从而降低我国商标被国外企业抢注的概率。
三、企业应完善商标监测制度
  国外商标注册完成后,企业还需要密切关注是否有他人使用或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我国企业来说,国外维权至关重要,否则,取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意义不完整。我国企业应建立国外商标监测系统,一旦发现他人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要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阻止对方商标注。
  五粮液之所以能在韩国争回商标权,就是因为五粮液集团监测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注并及时提出了异议。此外,若商标已被抢注,企业不要失去收回商标权的信心,而应积极诉讼,通过司法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只有积极维权,我国企业才能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
四、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政府有关部门应对相关企业及人员进行商标知识培训,尤其是商标国际注册方面的培训,使相关人员真正认识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了解并掌握国际商标注册知识,熟悉商标国际保护规则,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其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沟通与交流,多方面收集企业国外注册和维权信息,建立专门的国际商标注册及保护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预警机制,协助企业开展相关调查,为企业国外维权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引导企业更好地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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