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老顽童食品有限公司法人朱阿成日前在市场上发现了一种名为“真过瘾”奶茶,奇怪的是奶茶杯上的商标跟自己注册的“好过瘾”一模一样。 于是,朱阿成到浙江省长兴县李家巷工商所寻求帮助。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对市场上仿冒产品进行暂扣处理;另一方面,指派人员会同朱阿成前往生产假冒商品企业所在地的江苏省常熟市工商局举报。 当工商执法人员赶到常熟市那家生产“真过瘾”商标奶茶的食品有限公司时,该公司正在进行生产,流水线上全是标注着“真过瘾”商标的奶茶。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有关‘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规定,你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好过瘾’的商标专用权了。”在法律的威严下,对方企业的负责人低下了头。 紧接着,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没收了该公司正在生产的侵权物品,查获该公司正在销售的标有“真过瘾”商标的奶茶70箱,并作出行政处罚。在两地工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和协调后,常熟市的这家食品有限公司同意赔偿长兴老顽童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并承诺今后不再生产和销售“真过瘾”奶茶。 围观群众在目睹了案件发生始末后,纷纷拍手称快。一名60多岁的大爷笑称:“这就像真假‘美猴王’,平常人怎么也看不出来,关键时候还得靠‘如来佛’啊!” |